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 第 5 條

  1. 1.業者應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訓練,對新加入之外送員,應提供至少一小時之交通安全教育訓練;對已提供外送服務之外送員,應要求其自加入次年度起,每年至少完成一小時之交通安全教育訓練;未完成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者,業者不得使其提供外送服務。
  2. 2.前項交通安全教育訓練之內容及師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訓練教材內容,以交通部公路局製作之公版教材為限。但業者自行編製教材,並報經交通部公路局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講師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者。 (二)未具前目資格者,業者應檢具其學經歷文件,報經交通部公路局審查同意。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第 5 條規定:「業者應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訓練,對新加入之外送員,應提供至少一小時之交通安全教育訓練;對已提供外送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