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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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為國防部。
- 2.本條例涉及國防採購、研發補助、關鍵技術進口、資安審查及測試場域劃設等事項,由主管機關會同有關主管機關共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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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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