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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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無人載具採購案金額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主管機關應於決標後三十日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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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單一無人載具採購案金額超過新臺幣一億元者,主管機關應於決標後三十日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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