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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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院經費來源如下: 一、政府預算之核撥及捐(補)助。 二、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之捐贈。 三、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 四、營運及研發成果收入。 五、其他收入。
- 2.前項第二款之捐贈,視同對政府之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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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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