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
115年審裁字第1613號
115年審裁字第1613號
- 公布日期
- 115 年 10 月 08 日
- 原分案號
- 115年度憲民字第1215號
- 聲請人
- 陳韋均
編輯整理重點 · 非裁定原文本裁定在說什麼本案爭點:聲請人為不服憲法法庭115年審裁字第1228號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法庭見解:本件不受理。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裁定原文為準。
案由
聲請人為不服憲法法庭115年審裁字第1228號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主文
本件不受理。
原分案號
115年度憲民字第1215號
聲請人
陳韋均
意見書與附件
本裁定引用的憲法條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 115年審裁字第1613號裁定由憲法法庭於民國 115 年 10 月 08 日作成,主文與理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引用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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