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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

行政領域的解釋

同一當事人就同一法律關係,向法院起訴請求後,不得就同一法律關係再為相同的請求。除可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外,也可避免雙重危險之發生,否則被告將窮於應訴。

民事領域的解釋

訴訟事件如果已經有確定終局判決存在,就同一事件(當事人、法律關係、請求判決的事項即訴之聲明都相同的事件)不可以再重複提起訴訟。若當事人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而重複提起訴訟,法院應以起訴不合法裁定駁回(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

  • 「一事不再理」在法律名詞辭典有 2 則解釋,分屬行政、民事領域。

行政領域的相近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