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領域的解釋提起上訴的人。限於因為判決而受到不利益的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才能提起。刑事領域的解釋指對法院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之人;無論檢察官(自訴人)、被告或其他有權上訴者,只要對原判決不服,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的人即為上訴人,他方則稱為被上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