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
刑事偵查之方式,可分為「以強制處分進行偵查」與「任意偵查」二類,前者因干預人民之基本權,依法律保留原則,以有法律明文規定者始得為之;後者則因未干預人民之基本權,故雖無法律明文,檢察官或司法警察亦可使用較不侵犯他人權益之任意偵查方式來發現真實。
刑事偵查之方式,可分為「以強制處分進行偵查」與「任意偵查」二類,前者因干預人民之基本權,依法律保留原則,以有法律明文規定者始得為之;後者則因未干預人民之基本權,故雖無法律明文,檢察官或司法警察亦可使用較不侵犯他人權益之任意偵查方式來發現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