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指案件已經起訴,因檢察官起訴後發現更多與已起訴案件相關的證據資料,函請法院併案審理。當法院認為檢察官請求併案審理的內容,與本案不屬於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的關係,或本案不成立犯罪時,就必須退回由檢察官另行處理,不能審判併辦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