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領域的解釋
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對於上開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所以,協議程序是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前必經的先行程序。
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對於上開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所以,協議程序是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前必經的先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