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領域的解釋
依土地法第38條規定:「辦理土地登記前,應先辦地籍測量,其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之地方,應即依本法規定辦理土地總登記。(第1項)前項土地總登記,謂於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之全部為土地登記。(第2項)」所謂土地總登記,指辦理土地登記前,應先辦地籍測量,依法辦竣地籍測量的地區,於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全部土地所為的登記。
依土地法第38條規定:「辦理土地登記前,應先辦地籍測量,其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之地方,應即依本法規定辦理土地總登記。(第1項)前項土地總登記,謂於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之全部為土地登記。(第2項)」所謂土地總登記,指辦理土地登記前,應先辦地籍測量,依法辦竣地籍測量的地區,於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全部土地所為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