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領域的解釋
「減俸」依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為該法所定公務員懲戒處分之一種,依同法第16條規定:「減俸,依受懲戒人現職之月俸(薪)減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減俸」依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為該法所定公務員懲戒處分之一種,依同法第16條規定:「減俸,依受懲戒人現職之月俸(薪)減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支給;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自減俸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