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領域的解釋關於金錢請求權的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會先對債務人發執行命令,促其於30日內依照執行名義自動履行或將金錢支付執行法院轉給債權人(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之2參照)。自動履行就是債務人自行依照執行名義內容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