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集會遊行法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445、718 號解釋意旨,下列有關緊急(偶發)性集會遊行之敘述,何者錯誤? (A)緊急性集會、遊行,實難期待俟取得許可後舉行;另偶發性集會、遊行,亦無法事先申請許可或報備 (B)緊急性集會、遊行,須事先申請許可,係法律課予人民事實上難以遵守之義務,致人民不克申請而舉行集會、遊行時,立即附隨主管機關有強制制止、命令解散之法律效果 (C)為維持社會秩序之目的,應以法律明確規範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改採許可制以外相同能達成目的之其他侵害較小手段 (D)集會遊行法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已屬對人民集會自由之不必要限制,有違憲之虞,應自民國103 年1 月1 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