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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92 年營建法規考古題
民國 92 年(2003)建築工程「營建法規」考試題目,共 17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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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計畫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
政府;為區域計畫法第四條第一項所明定。請問:
何謂區域計畫?區域範圍之劃定原則有何規定?說明之。(12 分)
主管機關之所屬單位,在實施區域計畫法時,其主辦業務應如何劃分?說明之。
(13 分)
建築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特種建築物得經行政院之許可,不適用建築法全部
或一部。試依內政部審議行政院交議之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之規定
,詳述起造人得於何種情形下應備具那些文件書圖提請行政院核定;並簡
述申請案件之審議流程。(25 分)
依現行建築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試詳述何謂「高層建築物」,並析述為達其防火避
難目的,有關「特別安全梯」設置應備具之條件。(25 分)
建築法於民國92 年6 月5 日修正施行後,對國內招標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已建立
其管理法源。試論其立法精神及內容,並說明若違反其規定應如何處置?(25 分)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住戶間之相互關係,依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請問:
何謂規約?住戶規約之訂定或變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法應以何種決議方式
始為有效?說明之。(12 分)
何謂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份、依法不得約定為專用部分,有那些項目?
列述之。(13 分)
試依區域計畫相關法規說明:
何謂區域計畫。
那些地區應擬定區域計
畫。
擬定區域計畫之目的。
列舉區域計畫之擬定機關。(25 分)
都市計畫實施後不得任意變更,試依現行都市計畫相關法令規定,詳述都市計畫變
更的途徑及各變更方式所須備具之條件。(25 分)
試依新頒「營造業法」之規定,詳述營造業之分類,並比較其與原「營造業管理規
則」規定的異同。(25 分)
營造業法已於本(92)年二月七日經總統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請問:
何謂營造業?營造業現分為幾大類?各應具備的條件有何不同?分別說明
之。(13 分)
何謂專任工程人員?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的工作有那些?列述之。
(12 分)
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惟何種性質之建築物得不適用。並詳述那
幾類建築物主管建築機關得強制拆除。另建築物拆除時須有何配合措施。
(25 分)
依區域計畫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試詳述擬定區域計畫之目的及其核定程序,並列
舉於何種情形下得隨時檢討變更。(25 分)
興建於民國60 年代之四樓百貨商場各樓層面積2000 m2,為因應市場需要,擬重新
裝修以提升其競爭力。試依法說明何謂「室內裝修」,並詳述辦理本裝修工程時應遵
循之建築相關法令規定。(25 分)
建築物之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建築法第十三
條定有明文。請問:
建築師接受委託辦理建築物之設計、監造時,依建築師法應負何種責任?說明之。
(10 分)
對於擅自承攬建築物設計、監造業務者,依建築法應如何處理?其不遵從而繼續
營業者,又該如何處罰?析述之。(15 分)
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管制地區,試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回答:(25 分)
訂定住宅、集合住宅等挑空設計規定條文之目的。
挑空部分之位置及面積之規定。
挑空設計樓層高度之規定。
依國民住宅條例相關規定,試詳述何謂「國民住宅」及其興建方式;另依國內目前
房地產現況及營建環境,試擬未來國民住宅之實施策略及建議。(25 分)
採購契約為廠商與機關間合意所訂之權利義務,用以共同履行的一種行為規範。若
雙方發生履約爭議時,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規定詳述其處理方法。(25 分)
依現行法規簡述下列各用語:(20 分)
最有利標
營繕工程
建築物
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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