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與設計準則:
瑜伽中心與自宅出入口需獨立,而屋主自宅與其父母自宅之出入口可合一。
屋主自宅與其父母自宅之生活起居需獨立,然可經由某些空間之共用而達到三代
同堂之效。
瑜伽中心與屋主自宅雖為獨立,以收私密之效,然可運用露台與庭院達到隔離與
共享之雙重功效。亦即,有些空間於營業之餘,屋主可兼用。
瑜伽中心之空間需考量瑜伽之本質與意境。
停車空間需共用,然需有頂蓋,並可於夜間閉門。
除保留再利用其中「一坎」之第一進日治時期兩層樓街屋建築物(含騎樓之總進
深為十米)外,其餘新建建築物需採用鋼木混構之結構及構造形式,並符合當前
永續建築之要求。
六、空間需求:
瑜伽中心:(共約400 平方米)
接待空間及門廳(20 平方米)
瑜伽練習室(2 間,每間100 平方米,必要時可合為一間)
男女浴廁各一間(供更衣與如廁,每間30 平方米)
辦公室一間(供五人辦公,共需20 平方米,其中屋主為主管)
儲藏室一間(20 平方米)
其他必要之空間,如樓梯間、走廊等。
地主自宅:(共約300 平方米)(空間需求自訂)
地主父母自宅:(共約100 平方米)(空間需求自訂)
停車空間:(約80 平方米)
屋主有兩輛汽車與兩輛腳踏車。
屋主父母有一輛汽車與一輛摩托車。
員工有四輛摩托車。
七、圖說要求:
各層平面圖(1/100)。
各向重要剖面圖(1/20 至1/50),圖面之比例與數量以選擇足以表達出規劃設計
構想者。
主要規劃設計構想與分析圖說。
其他必要之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