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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95 年建築設計(著重建築規劃與設計概念)考古題

民國 95 年(2006)建築工程「建築設計(著重建築規劃與設計概念)」考試題目,共 5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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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住商混用之現代街屋規劃設計。
緣起:有位瑜伽師購買到台灣某歷史街區內一棟具「兩坎」面闊之長條型街屋,其 中「一坎」之街屋已毀倒,而另「一坎」之街屋建築狀況尚完好。如今擬委託建築 師規劃設計一棟住商混用之現代街屋,以便經營其「瑜伽」教學中心,並使其三代 得以共居。
基地概況: 基地位於一條日治時期具歷史風格立面之兩層樓街屋群中,依現存都市計畫之規 定,其建蔽率為50%,容積率為200%,並需留設三米半深之騎樓。 由於其中「一坎」之街屋建築狀況尚完好,故屋主擬保留其第一進之兩層樓建築 物(含騎樓之總進深為十米),其餘皆拆除重建。 每「一坎」街屋之面闊為五米半,依此,基地總面闊為十一米,總進深為四十米。 基地面臨之道路為十二米寬,為唯一之出入口;而後面臨接其他街屋之背面,並 無任何通道。
地主職業與其家庭成員: 屋主為一位年為45 歲之瑜伽師,將以商業之型態經營其瑜伽中心,共僱用四位 員工(包括兩位行政人員與兩位瑜伽師)。 屋主上有父母,年齡分別為75 歲與70 歲;除妻子為家管外,並育有一女一子, 分別就讀國中三年級與國小五年級。 3.5 m 12m 10m 5.5 m 5.5 m 40m 11m N 騎樓地 基地 保留之兩層樓建築物(日治時期) 3.5 m 9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類 科: 建築工程 全一張 (背面)
規劃與設計準則: 瑜伽中心與自宅出入口需獨立,而屋主自宅與其父母自宅之出入口可合一。 屋主自宅與其父母自宅之生活起居需獨立,然可經由某些空間之共用而達到三代 同堂之效。 瑜伽中心與屋主自宅雖為獨立,以收私密之效,然可運用露台與庭院達到隔離與 共享之雙重功效。亦即,有些空間於營業之餘,屋主可兼用。 瑜伽中心之空間需考量瑜伽之本質與意境。 停車空間需共用,然需有頂蓋,並可於夜間閉門。 除保留再利用其中「一坎」之第一進日治時期兩層樓街屋建築物(含騎樓之總進 深為十米)外,其餘新建建築物需採用鋼木混構之結構及構造形式,並符合當前 永續建築之要求。 六、空間需求: 瑜伽中心:(共約400 平方米) 接待空間及門廳(20 平方米) 瑜伽練習室(2 間,每間100 平方米,必要時可合為一間) 男女浴廁各一間(供更衣與如廁,每間30 平方米) 辦公室一間(供五人辦公,共需20 平方米,其中屋主為主管) 儲藏室一間(20 平方米) 其他必要之空間,如樓梯間、走廊等。 地主自宅:(共約300 平方米)(空間需求自訂) 地主父母自宅:(共約100 平方米)(空間需求自訂) 停車空間:(約80 平方米) 屋主有兩輛汽車與兩輛腳踏車。 屋主父母有一輛汽車與一輛摩托車。 員工有四輛摩托車。 七、圖說要求: 各層平面圖(1/100)。 各向重要剖面圖(1/20 至1/50),圖面之比例與數量以選擇足以表達出規劃設計 構想者。 主要規劃設計構想與分析圖說。 其他必要之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