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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員 100 年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0 年(2011)執達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甲男與乙女於民國97 年12 月24 日舉行結婚儀式並至戶政機關辦妥登記。婚後未 滿半年,甲男即與乙女分房,自己去睡客房。乙女多次詢問甲男不願與之同房的原 因,但甲男卻因此辱罵乙女。甲亦常因乙女煮食不合口味、或乙女出外工作較晚回 家等事而辱罵乙女。兩人並無生育子女。乙女於民國99 年12 月24 日以兩人個性 重大不合為由,訴請離婚。甲男收受起訴狀後,提出離婚之反訴,並請求乙女返還 聘金新臺幣十萬元、鑽戒一枚與鑽錶一只。法院收受案件後,依規定進行調解。請 問:(25 分) 若甲男及乙女皆不願進行調解,得否略過強制調解程序,逕行訴訟程序? 甲乙因調解不成立而進行訴訟程序。於本案言詞辯論期日,法院得否就當事人 「未」提出的事實加以斟酌?
甲主張乙欠甲借款新臺幣(下同)九萬元,而向第一審管轄法院起訴請求被告乙返 還原告甲九萬元。訴訟進行中,原告甲向法院表示被告乙除了應返還借款外,並應 支付甲貨款一萬五千元。試問:(25 分) 原告甲之請求,應適用何種訴訟程序? 起訴後,原告甲所追加的主張是否應予以准許?其適用的程序為何?
司法警察甲、乙接獲線民丙之檢舉,謂毒販丁經常於某特定夜店向熟識顧客兜售 「安非他命」毒品。甲、乙為蒐集丁販毒證據並予以緝捕,連續數日偽裝顧客前往 該夜店消費,藉機接近丁並與之熟識。某日甲、乙見時機成熟,甲乃向丁佯稱為增 進飲酒情趣,欲向其購毒吸食;丁不疑有他,將其預藏於上衣口袋之「安非他命」 毒品一小包取出售予甲,於交易毒品之際,甲、乙乃出示證件表明司法警察身分, 將丁以現行犯逮捕,並對丁實施搜索,果於丁隨身攜帶之手提包與其在夜店使用之 置物櫃中,共搜得「安非他命」毒品數十小包。甲、乙之上開偵查作為是否適法? 所搜得之「安非他命」毒品可否做為丁販毒之證據?試申論之。(25 分)
何謂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其內涵為何?又應如何判斷法律所規定之程序是否正當? 試申論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