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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員 111 年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111 年(2022)執達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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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被乙詐騙而交付新臺幣(以下同)80 萬元,在發現被詐欺後向乙表示 撤銷付款之意思表示並要求返還80 萬元,乙則不作回應。甲遂向管轄法 院起訴,依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規定,聲明請求被告乙給付原告甲80 萬 元。第一審法院僅依侵權行為規定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80 萬元,並於判 決理由表示其餘請求於結果無影響而不論。此判決因無人上訴確定,經 過數月乙仍未償還甲分文。甲再次向管轄法院起訴,依不當得利規定, 聲明請求被告乙給付原告甲80 萬元。對此起訴,受訴法院應如何裁判? (25 分)
甲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100 萬元,被第一審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以無理由判決駁回。該判決書原採郵 政送達方式,因甲的住處無人在家可收受郵差丙要送達的判決書,丙於 今年7 月1 日(週五)將該應送達給甲的判決書寄存於附近P 警局,並 依法作成送達通知書,通知甲前往P 警局領取。甲於7 月2 日始仔細閱 讀該通知書,原打算週末去領取判決書,嗣後卻忘記此事。直到7 月23 日再看到通知書,才去領回判決書。甲於8 月3 日(週三)向臺中地院 提出上訴狀,對此上訴,臺中地院應如何裁判或處置?(25 分)
警察甲偵辦殺人案時,在現場發現可疑指紋,經比對發現是有多次詐欺 前科的乙之指紋。甲遂逮捕乙帶回警察局問案。由於乙因詐欺案件曾數 度進出同一警局,熟知刑事被告權利,甲於詢問乙之前未再行告知刑事 訴訟法第95 條之相關權利。由於乙面對甲的詢問均答稱「忘記了」、「沒 印象」。甲不耐,大聲斥責乙「不要再說謊」,否則「後果會很嚴重」,乙 因此自白承認殺人,後被以殺人罪起訴。審判中,乙主張其於警詢中自 白並無證據能力。請分析乙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20460
被告甲因涉嫌吸食毒品、竊盜、持有槍枝、詐欺等行為遭起訴,第一審 法院審理後判決:甲吸食第一級毒品、竊盜之行為乃分別起意之行為, 均有罪,其餘部分均無罪。經被告上訴後,第二審法院亦認為甲僅就吸 食毒品、竊盜之行為有罪,惟第二審法院僅在判決主文記載甲吸食毒品 部分有罪,對於竊盜部分,主文並未記載,但於判決之事實及理由欄中 有論及法院認定甲竊盜有罪之事實與理由。試問:甲若欲對於法院判決 請求救濟,應如何為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