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依前高級中學法第8 條第2 項於民國103 年2 月10 日以某某號令發布修正「普
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下稱系爭103 年高中課綱)國文、地理、歷史、公民與社會
課程綱要,並自104 學年開始實施。103 年高中課綱內容,分為總綱與各科課程綱要,
總綱內容含有「壹、目標;貳、科目與學分數;參、實施通則。」其中實施通則包
含5 個項目:課程設計與發展、教材編選、教學實施與教師專業成長、學習評量、
行政配合;至各科課程綱要內容,除教科書之審定與編定外,亦包含必修與選修科
目之配置、修習學分數等規定。試問103 年高中課綱之法律性質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