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夫、乙妻生子女三人為A、B、C。甲、乙依法約定採夫妻分別財產制。民國100 年7 月間,A 向甲借200 萬元未還;101 年7 月間,B 向甲借200 萬元未還。設甲於103 年7 月間死亡時,甲無債務,留有財產為800 萬元存款。甲生前未立遺囑,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
(A)乙分得300 萬元、A 分得100 萬元、B 分得100 萬元、C 分得300 萬元
(B)乙分得600 萬元、A 不得分配、B 不得分配、C 分得200 萬元
(C)乙分得750 萬元、A 須清償50 萬元、B 須清償50 萬元、C 分得150 萬元
(D)乙、A、B、C 各分得2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