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現年22 歲就讀大學法律系三年級,乙乃現年16 歲之高中生。甲受乙父母之託付,
為乙補習英文與數學等學科。某日,甲前往乙家為乙授課後,不慎將其在夜市以
新臺幣100 元所購買之莫札特牌巧克力遺忘在乙家。乙見其鄰居丙(現年21 歲)
甚為心儀該盒巧克力,於是在未經甲之授權下,便擅自以甲之名義,代理甲將該盒
巧克力以新臺幣1000 元之價格出售予丙,蓋乙向丙謊稱該盒巧克力乃自奧地利所
原裝進口。然而,事實上該盒巧克力乃係地下工廠所仿冒。甲聞訊後,雖不知乙向
丙謊稱該仿冒之巧克力乃真品之事實,惟對乙大加讚揚其所為之交易,蓋甲認為乙
代理其以新臺幣100 元之成本,賺進新臺幣900 元之利潤,誠屬難能可貴。稍後,
丙得知該盒巧克力乃出於仿冒之事實,因此拒絕付款,並拒絕受領該盒巧克力。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甲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