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使民眾安心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109 年4 月3 日宣布,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應全面戴口罩,未戴者會予
以勸導,勸導不聽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 條規定開罰3,000 元至1 萬
5,000 元。臺北市政府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由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發布新聞稿,宣布109 年4 月7 日起未戴口罩不得搭乘公車或進入捷運匣
門,請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務必遵守規定全程佩戴口罩,以保障自己與
他人健康。甲認為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發布之新聞稿未刊登於政府公報,且
未事先給予人民陳述意見之機會,應為違法行政行為,請問甲之主張是否
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