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師於98 年8 月1 日至101 年7 月31 日擔任Y 國立大學(下稱Y 大
學)某系之系主任並為該系教評會委員。A 師於上開任職期間,於100
學年度上學期辦理聘任該系專任教師業務,於系教評會作成決議之後,
指示系辦人員變更系教評會作成之決議。將決議正取之X 變更為備取,
並將備取之B 變更為正取。Y 大學並於100 年11 月20 日以書面通知
X 未獲該系錄取專任教師之聘任。之後A 師違法變更系教評會作成之決
議一事,經該系C 師檢舉後,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法院於107 年11 月20 日
判決:A 師係犯刑法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 年6 月,
緩刑3 年確定在案。另方面,B 經Y 大學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並於
101 年2 月1 日經Y 大學聘任為專任教師迄今。請依相關法規、司法實
務、主要學說分析:
Y 大學聘任B 為該校專任教師,是否屬無效之行政處分?(10 分)
X 於107 年11 月27 日自新聞媒體得知A 師於本案之犯行受刑事判
決確定,乃於108 年3 月15 日向Y 大學請求重啟程序聘任其為專任
教師,Y 大學得否接受該請求?理由何在?(15 分)
Y 大學得否於108 年2 月20 日之時點,自行撤銷對B 作成之原聘任
處分?若對B 作成撤銷原聘任處分,B 得否主張其有信賴保護之適
用,向Y 大學請求損失補償?(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