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男為中華民國國民,到美國讀書,取得博士學位後與B 女(美國人,
無中華民國國籍)結婚,並在美國大學教書。目前,A 已取得美國國籍
(同時保留中華民國國籍)。夫妻無子女,亦未買房子,一直住在美國大
學宿舍。嗣後,因我國C 公立大學邀請,A 擬返國擔任該校教授,且A
亦同意兼任該校文學院院長。然而,B 女不願意陪同A 男回國,雙方因
此感情破裂,A 男則向中華民國法院請求離婚。
請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說明,AB 之離婚訴訟,是否適用中華民
國法律?並請依國籍法規定說明,A 擔任C 公立大學教授及兼任該校文
學院院長,應經何種程序辦理?(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