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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112 年國籍與戶政法規考古題

民國 112 年(2023)戶政「國籍與戶政法規」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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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籍A 女,2017 年來臺留學三年後,在臺工作。2020 年12 月與中 華民國籍B 男結婚,並擬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惟於準備歸化資料當 中之「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之書類時,遭烏克蘭政府以不承認中華民國 為由,要求A 女至烏克蘭駐北京大使館辦理,使A 女無法拿到放棄原有 國籍之證明。依據現行國籍法之規定,試問: A 女可否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10 分) 在A 女準備歸化資料之「喪失原有國籍之證明」文件,在受到烏克蘭 政府刁難下,應如何適用國籍法以為因應?(15 分)
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之要件為何?某外國人原本就應該離開我國,主管 機關在權宜下所發給居留事由為「其他-回復國籍中」的外僑居留證,此 居留期間,是否得算入國籍法第3條第1項申請歸化之合法居留期間?請 申論之。(25分)
某甲之生父A 為漢人,生母B 為原住民,其出生從父姓。嗣後某甲因涉 及刑事案件遭通緝,為了規避刑責欲改姓名而由漢人夫婦C 與D 收養。 試問: 依據相關法令,某甲是否因被收養而須更改從養父姓或養母姓?(15 分) 某甲雖被C 與D 收養,可否於收養關係存續中,變更為其生母B 原 住民之傳統名字?(10 分)
依戶籍法規定,身分登記可區分為何種類別?對於結婚登記必要時,各級 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得請相關機關協助查證其婚姻真偽,並出具查證 資料。如主管機關發現有虛偽結婚登記之情形,依戶籍法規定,得採取何 種處分措施?請申論之。(25分)
日本國籍A 男與中華民國國籍B 女結婚定居日本,兩人在中華民國均 無住所及居所。A 男於B 女回臺灣探親時獨自前往山區遊玩,詎料遭逢 山洪爆發,A 男因而失蹤2 年毫無音訊。B 女可否向中華民國法院聲請 依據中華民國法對A 男為死亡宣告?(25 分)
姓名權之意涵為何?依姓名條例規定,於何種情事之下,得申請改名?請 申論之。(25分)
中華民國國籍A 男在越南經商,於當地認識已婚越南籍B 女。兩人交往 一段時間後B 女懷有A 男之子,B 女生產後立即與其夫C 在越南辦理 離婚,並與A 男結婚攜子返臺定居。一年後,A 男發現其並非小孩法律 上的父親。由於依據越南之家庭婚姻法第七章第63 條第1 項規定:婚 姻期間育有之子女或妻子在婚姻期間孕有之子女即為夫妻之共同子女; 於登記結婚前育有之子女並獲父母承認也為夫妻之共同子女。同條第2 項規定:倘夫、妻不承認子女,則須出具證據並經法院判決。所以孩子 在法律上之父親是C。A 男與B 女如欲登記A 男為孩子法律上之父親, 應如何以及適用那一國法律辦理之?(25 分)
民事案件涉及外國人或構成案件事實中牽涉外國地者,其管轄權應如何認 定?未經認許其成立之外國法人,在我國以其名義與他人為法律行為,致 造成侵權行為,其行為人就該法律行為負有何種責任?請申論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