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戶政 111 年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考古題

民國 111 年(2022)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考試題目,共 6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6 題申論題

甲男之父乙於甲幼年時離家失蹤,經其母向法院為死亡宣告。甲其後白 手起家,創建A 公司,擁有資產千萬,及個人財產數十棟房產。但唯一 之獨子丙,卻因與其妻出遊遇車禍事故,妻當場死亡,丙則傷及腦部智 力受損,由甲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其後甲再娶丁女,由丁照顧丙。一 日丙趁丁不注意時,溜出家門,購買彩券後,竟中獎金一百萬元。一週 後,甲因心臟病突發去世,此時丁已懷有胎兒戊,乙也歸來向法院撤銷 死亡宣告。試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丙購買彩券之效力如何?(10 分) 乙、丙、戊與A 公司是否具有繼承能力,具備繼承甲之遺產資格? (30 分)
甲興建未辦保存登記之A 屋,其名下有B 地,並收藏C 古董。甲病歿, 遺有乙子與丙女。詎甲之好友丁竟自命為唯一繼承人,不但否認乙、丙 之繼承人資格,而且排除乙、丙對於A 屋、B 地、C 古董之占有、管理、 使用、收益權能,而逕自占用達17 年之久。今乙、丙依繼承回復請求權 以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訴請丁返還其各該財產。對此,丁抗辯 前揭請求權均已罹於消滅時效,而拒絕返還。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乙、 丙之請求是否有理?(30 分)
甲男與已婚之乙女任職於外交單位,長年外派於英國而相戀同居,乙因 而懷有丙子,丙自出生時即由甲照顧,甲乙於三年外派結束後回國,甲 乃向戶政事務所提出撫育事實之證明與親子鑑定報告書欲辦理認領丙 之登記,戶政事務所是否應予登記?理由何在?乙則向其夫丁提起裁判 離婚之訴訟,法院應如何裁判?理由何在?(30 分)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約定採分別財產制,育有丙男、丁女、戊男及己女。 丙認領A、B 二子,丁婚後生下C 女,戊婚後亦有D 女。丙、丁、己三 人曾對甲有重大之侮辱情事,經甲公開表示丙丁己三人不得繼承其財 產。一週後,丙意外死亡,甲不知其事,而甲於自書遺囑全文時,寫道: 「我死後之財產的三分之二給乙,其餘的由丙、戊、己三人平分」,甲記 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三日後,甲、乙不幸於一場車禍同時死亡,甲 留下新臺幣900 萬元。戊於獲悉甲死亡後,隱匿甲之遺產情節重大,旋 即被人發現。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應如何分配甲之遺產?(40 分)
甲男生有一子乙、一女丙皆已成年,甲於其妻去世後與丁女再婚。婚後 三年,甲丁不睦,兩人於是請鄰居夫妻為證人簽名於書面之離婚協議, 並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惟其中一簽名乃夫替妻代為用印, 其妻並不知擔任甲丁離婚證人一事。離婚時,甲因丁之開設咖啡館贈與 丁200 萬元,又對乙之結婚贈與300 萬元,丙之留學贈與300 萬元。未 料,甲因病去世,未立遺囑而留下財產300 萬元,乙於繼承開始後,依 法為拋棄繼承。試問:丁得否向法院提起兩願離婚無效之訴?理由為 何?又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30 分)
甲年事已高,無財產及所得可維持生活,惟甲有兄(乙)、姐(丙)、弟 (丁)以及妹(戊、己、庚)三人,甲並有成年子女辛、壬二人。乙、丙 願無償提供雲林縣之A 屋讓甲吃住,辛、壬願以迎養方法提供臺北市之 B 屋與甲同住生活,但甲均表示不同意,甲、乙、丙、辛、壬就扶養之 方法無法達成協議。試附條文與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何人應履行對甲之扶養義務?(10 分) 甲得否逕向法院聲請命扶養義務人按月給付扶養費若干?(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