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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111 年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考古題

民國 111 年(2022)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考試題目,共 7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7 題申論題

試申論法律行為之無效、得撤銷與效力未定,三者有何區別?(25 分)
甲男經營A 公司,育有8 歲之乙女。甲先贈與、並過戶其名下市值新臺 幣(下同)4,000 萬元之B 房地予乙。其後,甲再以乙之法定代理人的 身分,以乙之名義與丙銀行簽立保證書,承諾就A 公司向丙銀行所借之 2,000 萬元借款債務及其利息等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負連帶保證責任。 嗣A 公司未依約清償,丙銀行遂訴請乙連帶清償上開借款本息3,000 萬 元。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每小題20 分,共40 分) 甲贈與並過戶B 房地予乙之法律行為的效力為何? 甲以乙之名義訂立保證契約的效力又如何?
甲男與乙女結婚7 年後,因婚後感情不睦,乙女在外結識丙男,遂與丙 男發生性行為,經甲男捉姦在床,並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勝訴確定在案, 其後向法院另行起訴請求乙女返還訂婚聘金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 禮餅款20 萬元及聘禮之金飾10 件,試問:甲男向乙女請求因判決離婚 所生之損害賠償,是否有理由?(25 分)
甲男與乙女結婚,白手起家,育有丙、丁二子,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丙 長大與戊女結婚,戊之妹庚女與丁男在婚宴中相識,一見鍾情,論及婚 嫁。甲、乙嗣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經查甲以婚後所得購買一筆市值新 臺幣(下同)500 萬元之A 地,甲並因其母車禍身亡,受有慰撫金之賠 償100 萬元,乙女婚後則因繼承而取得之一棟市值1,600 萬元的B 屋。 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 庚、丁兩人可否結婚?(10 分) 若乙向甲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之半數,訴請法院命甲將其A 地所有 權之應有部分二分之一移轉登記予自己,是否有理?(20 分)
甲與乙通謀虛偽買賣汽車一部,經甲將其所有之汽車一部交付於乙,其 後乙死亡,甲請求乙之繼承人丙交還該汽車,乙之繼承人丙以其為善意 之第三人拒絕返還。試申論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甲男與乙女結婚,育有丙女、丁男、戊女。甲於民國(下同)105 年8 月 因丙出嫁而贈與一輛市值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之轎車,甲嗣於106 年 12 月因丁出國攻讀博士而贈與300 萬元,甲復於107 年11 月因乙開店 營業而贈與70 萬元。甲於108 年10 月病故,留下財產390 萬元。試附 條文與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若甲病故時,其對己銀行積欠借款600 萬元尚未償還,今己訴請甲之 繼承人連帶償還上開借款,有無理由?(10 分) 若甲病故時,其並未積欠己銀行600 萬元,而是戊積欠甲80 萬元尚 未償還,此時則應如何分配甲之財產?(20 分)
意定監護契約得否約定受任人之順位?(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