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回答下列問題:
甲透過跨國婚姻媒合單位找到一位外籍女子乙,兩人結婚,婚後甲、乙
生下A、B 兩名子女,甲於婚後第八年,乙已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之後離婚,甲、乙約定由甲單獨行使親權,甲於離婚後第三年死亡,往
生前甲留下一份有效的代筆遺囑,內容係交代死後A、B 由其兄嫂丙、
丁收養。乙離婚後一直有到前夫家裡探望A、B,不同意夫家將A、B
出養給丙、丁的安排。丙、丁能否收養八歲和十歲的A、B?(20 分)
戊、己婚後並無生下任何兒女,遂共同收養庚、辛之兒子C 為養子。
C 於被收養後,從養父戊方之姓氏,未料戊為躲避個人債務之追討,
於C 七歲時,即離家出走未歸已有數年,己均靠娘家幫助照顧C 子並
維持家庭基本生活開銷。戊、己未離婚,己得否於C 尚未成年時,聲
請法院宣告變更C 之姓氏為己方之姓氏?(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