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司法官 100 年民法與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00 年(2011)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5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5 題申論題

甲在民國(以下同)90 年某日對乙表示,如你能考上律師,則將自己所有之A 房 地贈與,以為獎勵及贊助。乙對甲之贈與除表示同意及感謝之外,乙並經甲之同意, 將此一A 房地之所有權移轉請求權為預告登記。不過其後,乙連考3 年竟没考上, 甲以乙無考上之希望,於是將A 房地出賣予丙,並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房地之交付。 豈知,94 年乙卻順利考上律師,乙乃持原有之贈與契約請求甲丙塗銷A 房地之所 有權移轉登記,甲應將之移轉登記予乙,並對乙為交付。問: 本案甲乙間關於A 房地之贈與契約,其發生效力之時間究竟為何?(15 分) 本於上列事實,乙之請求權有無理由?(15 分) 若乙之請求權有理由時,則丙可對甲主張者,究係屬債務不履行責任抑或為權利 瑕疵擔保之責任?(15 分)
某大樓樓高7 層,為民國80 年建築完成之雙併大樓,門牌號碼為A 號及B 號,大 樓之各部分均已辦理區分所有權登記。 大樓建築完成時,建商將A 號1 樓規劃為十個攤位,每個攤位的所有人均領有記 載A 號1 樓區分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十分之一之所有權狀。甲購得三個攤位,所有 權狀記載為A 號1 樓區分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十分之三。丁擬購買A 號1 樓全部 攤位,與其餘七個攤位之所有人簽訂買賣契約,但甲認為丁出價太低,拒絕出售。 試問:攤位是否為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甲有無優先承購權?(20 分) 乙為A 號7 樓之區分所有權人,其前手於A 號之屋頂平台搭建鐵屋,經民國82 年 住戶大會決議免予拆除。丙後來購買取得B 號7 樓之區分所有權,認為乙之鐵屋 影響屋頂平台之使用,乃請求乙予以拆除,試問:丙之請求有無理由?(25 分)
甲已喪偶,有一子戊為知名畫家。甲擅自以自己名義將戊之畫作賣給知情之乙,並 交付之。同時又向乙借款六百萬元。其後,甲為丁作保,與丁之債權人丙訂立以五 百萬元為限之最高限額保證契約。丁先向丙借款三百萬元,於甲死亡後,再向丙借 款二百萬元。甲死亡時,對乙所負之債務已屆清償期,惟甲僅留有遺產三百萬元。又 丁因事業失敗,而無法償還對丙之債務。乙於甲死亡後,對戊求償六百萬元,戊將 所繼承之三百萬元返還給乙。其後,丙向戊求償五百萬元,戊以已無遺產為由,拒 絕償還。試問: 丙、戊之主張各有無理由?(20 分) 丙、戊對乙有無權利得以主張?(10 分) 甲對戊之畫作所為之處分,是否有效?甲死亡後,有無變化?(15 分) 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20150 類 科: 司法官 全一張 (背面)
甲、乙、丙共有土地一筆,甲以乙、丙為被告,起訴請求分割該共有土地。試問: 甲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系爭土地應按A 案所示方法分割,被告應協同原 告辦理分割登記並交付原告分得部分之土地。」法院審理結果,認系爭土地應依 如B 案所示方法分割,應為如何之判決?(10 分) 法院審理時,發現乙於訴訟繫屬前即已死亡,其繼承人為甲、丁二人,於訴訟有 何影響?如乙係在訴訟進行中死亡,有何不同?(15 分) 丙在訴訟繫屬後,將其土地應有部分移轉予戊,辦妥移轉登記,甲乃撤回對丙之 起訴,另追加戊為被告,於訴訟有何影響?(15 分)
原告本於買賣契約法律關係,起訴請求被告給付貨款新臺幣(下同)二百萬元,被 告以買賣契約業經合法解除為由,拒絕給付,並預備抗辯,如解除契約不合法,原 告亦應同時給付該貨物。第一審法院審理結果,認為兩造買賣關係存在,並認原告 之訴及被告同時履行之抗辯均有理由,判命被告應如數給付,並於判決主文中,附 以原告就對待給付應同時履行之條件。被告對該判決未聲明不服,原告不服向第二 審提起上訴,惟限定僅就命其對待給付判決部分提起上訴,問: 原告得否僅就命其對待給付部分聲明不服?理由何在?(10 分) 如認原告之上訴合法,則移審效範圍是否及於判決全部?(10 分) 第二審法院審理結果,認為兩造之買賣契約業經被告合法解除,得否將原判決全 部(含命被告給付二百萬元部分)廢棄,駁回原告之請求?(15 分) 六、A 公司僱用之司機甲及B 公司僱用之司機乙,分別駕駛各該公司之大客車,於民國 96 年11 月間因過失侵權行為,致丙受傷,經法院認定甲乙各負有百分之五十之過 失責任,判決甲乙應連帶給付丙新臺幣四百萬元,A 公司應與甲負連帶責任,B 公 司應與乙負連帶責任確定。A 公司於民國98 年10 月10 日,依上開確定判決給付 丙四百萬元。問: A 公司依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起訴請求B 公司與司機乙 連帶給付應負擔之二分之一部分金額二百萬元時,是否有理由?有無再追加其他 法律關係之必要?(40 分) B 公司及司機乙對前開起訴,於言詞辯論時若僅表示對A 公司已全部清償丙四 百萬元不爭執後,即未再為任何之抗辯,此時法院是否即可判准A 公司之請求? (25 分) 若第一審法院判決A 公司之請求全部勝訴,B 公司不服,聲明上訴,其理由表示 伊對丙無共同侵權行為,自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A 公司全部清償後,即不得依 連帶債務之法律關係向伊求償等語。司機乙則未聲明不服,此時,B 公司之上訴 效力是否及於司機乙?該上訴效力之認定是否會因B 公司上訴之有無理由而受影 響?(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