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司法官 100 年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00 年(2011)司法官「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5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5 題申論題

甲女因與其夫A 感情不睦,於醫院產子B 後,棄子於醫院。數日後,A 接獲醫院通 知,領回其子。A 旋即喪生,A 母乙接手照料B,並找到甲,電請負起扶養義務。 甲回絕乙的要求,且開始避不見面。乙無奈只好以家境不佳、年邁無力照顧爲由, 將B 交付予私立育幼院。往後一年乙不僅不去探視,也不交付相關費用。育幼院長 丙與乙多次協調不果,不堪負擔,也不諳法令,一心只想解脱麻煩,遂於某日深夜 將書明戶籍資料的信件置於B 懷中,並將B 棄置在警局門口。警察旋即發現B,立 即施以保護,並於翌日通報地方政府社會科,社會科將B 安置於公立育幼院。 試問: 按實務見解甲、乙、丙各觸犯何罪?(15 分) 請問你對於實務見解有何評論?(15 分)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謀議,欲向某知名飲料公司敲詐鉅款,決意在其最暢銷飲 料中,滲入具有危害身體健康之毒物,並混雜在市面的飲料商品中。計畫擬定後, 由甲、乙購買毒物及工具,丙、丁則購買一箱飲料。當將所有的飲料注入毒物,並 標示特定之記號後,甲、乙、丙、丁四人乃分持滲有毒物之飲料,前往選定的便利 商店置放。隨後甲、乙、丙乃準備以書信向飲料公司勒索。惟丁於置放行為後,心 中忐忑不安,頗有悔意,於是偷偷將四人已放置的飲料全數收回。回收後發現短少 一瓶。原來所少的一瓶,在混雜陳列時,因不慎掉落地面早已摔破。正當甲、乙、 丙三人以為計畫順利,準備勒索而尚未行動前,即為警方破獲。 試問: 甲、乙、丙之刑責為何?(15 分) 丁之刑責為何?(15 分)
警方掌握甲自國外運送毒品海洛因來臺之訊息,經向檢察官聲請核發拘票,在機場 將甲拘提到案,帶回警局製作筆錄。偵查員問明人別後,告知甲刑事訴訟法第95 條之權利事項,甲並未聯繫律師,偵查員則繼續詢問案情,甲回答了問題並承認犯 案。嗣甲被移送至地檢署後,其聯繫並委任律師乙到場,乙即向檢察官聲請接見被 告甲及閱覽甲的警詢筆錄。本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以甲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之罪,有逃匿及勾串共犯之虞裁定羈押甲並禁止其接見通信。律師乙至 看守所與甲會面談論出庭事項,看守所人員以甲係受禁止接見通信之人,遂摘記甲 與乙之會談內容並予錄音,嗣將紀錄、錄音帶及監視器錄得畫面一併交給法院參考。 試問: 檢察官對辯護人乙要求接見被告甲及閱覽甲的警詢筆錄該如何回應?(15 分) 對於提交給法院有關乙在看守所與甲會見時之談話紀錄、錄音帶及監視器錄得畫 面,乙依法得為何主張?(15 分) 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20130 類 科: 司法官 全一張 (背面)
民國100 年7 月1 日,甲於百貨公司扒竊乙之皮包。得手後,見皮包內有戶名為乙 之郵局存摺及該存摺印鑑章,甲旋即填寫取款條並蓋用該印鑑章於其上,連同乙之 郵局存摺,持向郵局人員領得帳戶內現款新臺幣五千元。乙報案,甲為警循線查獲, 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乙於警詢及檢察官偵訊時中均以被害人身分,未經具結,先於 警詢指認甲曾在百貨公司與乙搭訕,應為行竊之人,繼於偵訊時陳述遭竊經過及所 失財物。第一審審理中,證人丙到庭於甲詰問時證稱某日閒聊時曾聽聞甲表示該竊 案係其本人所為。第一審乃據以判決論處甲竊盜罪,另就甲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 取財犯行,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論處甲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等罪刑。 若檢察官及甲於第一審審理中,對乙警詢、偵查中之陳述及丙之證言均表示同意 作為證據,甲僅辯稱該供證均不實在。第一審判決後,甲不服,合法提起第二審 上訴,於第二審法院審理中,主張乙歷次陳述及丙之證言皆屬傳聞,均無證據能 力。問該乙警詢、偵查中之陳述及丙之證言,第二審得否援引為認定甲有罪之依 據?(15 分) 若第二審判決駁回甲之上訴,甲具狀提起第三審上訴,聲明對第二審判決不服, 並以其犯罪所得財物有限為由,指摘第二審判決量刑過重。時甲適另案在押,乃 於上訴期間內將上訴書狀提出於看守所長官。詎看守所未及將上訴狀轉送至法院, 甲即暴斃。問第三審應如何裁判?(15 分)
公務員甲與非公務員乙共同基於概括犯意聯絡,自民國90 年至93 年間,由甲分次 將其職務上蒐集公務上應保密的重要資料交給乙,攜至日本交付某外國官員以取得 酬金,乙連續4 次到日本交付該外國官員重要資料,內容包括我國參加國際組織的 政策及策略書、外交預算、駐外使館發送加密的電報等,甲、乙共獲得酬金新臺幣 四百萬元,嗣於99 年5 月經檢舉而查獲上情。試問: 甲、乙二人所為,是犯何罪名?(20 分) 承上題,法院判決時,就所構成相關罪名應如何適用法律?(20 分) 乙於警詢時及檢察官偵查中,對上開犯行自白不諱,且於警詢及偵查中陳稱:「 本案是甲主動找我作的,我為貪得優厚的酬金而答應代為處理,現在感到非常後 悔,請給予自新的機會」,但甲自警詢至檢察官偵查中均矢口否認有何犯行,檢 察官仍起訴甲、乙二人犯有上開罪嫌,法院審判時,乙之警詢筆錄及偵查筆錄得 否作為被告甲有罪的唯一證據?(20 分) 承上題,法院審理時,對共同被告甲、乙二人,應如何調查證據?(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