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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100 年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00 年(2011)司法官「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5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5 題申論題
甲女因與其夫A 感情不睦,於醫院產子B 後,棄子於醫院。數日後,A 接獲醫院通
知,領回其子。A 旋即喪生,A 母乙接手照料B,並找到甲,電請負起扶養義務。
甲回絕乙的要求,且開始避不見面。乙無奈只好以家境不佳、年邁無力照顧爲由,
將B 交付予私立育幼院。往後一年乙不僅不去探視,也不交付相關費用。育幼院長
丙與乙多次協調不果,不堪負擔,也不諳法令,一心只想解脱麻煩,遂於某日深夜
將書明戶籍資料的信件置於B 懷中,並將B 棄置在警局門口。警察旋即發現B,立
即施以保護,並於翌日通報地方政府社會科,社會科將B 安置於公立育幼院。
試問:
按實務見解甲、乙、丙各觸犯何罪?(15 分)
請問你對於實務見解有何評論?(15 分)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謀議,欲向某知名飲料公司敲詐鉅款,決意在其最暢銷飲
料中,滲入具有危害身體健康之毒物,並混雜在市面的飲料商品中。計畫擬定後,
由甲、乙購買毒物及工具,丙、丁則購買一箱飲料。當將所有的飲料注入毒物,並
標示特定之記號後,甲、乙、丙、丁四人乃分持滲有毒物之飲料,前往選定的便利
商店置放。隨後甲、乙、丙乃準備以書信向飲料公司勒索。惟丁於置放行為後,心
中忐忑不安,頗有悔意,於是偷偷將四人已放置的飲料全數收回。回收後發現短少
一瓶。原來所少的一瓶,在混雜陳列時,因不慎掉落地面早已摔破。正當甲、乙、
丙三人以為計畫順利,準備勒索而尚未行動前,即為警方破獲。
試問:
甲、乙、丙之刑責為何?(15 分)
丁之刑責為何?(15 分)
警方掌握甲自國外運送毒品海洛因來臺之訊息,經向檢察官聲請核發拘票,在機場
將甲拘提到案,帶回警局製作筆錄。偵查員問明人別後,告知甲刑事訴訟法第95
條之權利事項,甲並未聯繫律師,偵查員則繼續詢問案情,甲回答了問題並承認犯
案。嗣甲被移送至地檢署後,其聯繫並委任律師乙到場,乙即向檢察官聲請接見被
告甲及閱覽甲的警詢筆錄。本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以甲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之罪,有逃匿及勾串共犯之虞裁定羈押甲並禁止其接見通信。律師乙至
看守所與甲會面談論出庭事項,看守所人員以甲係受禁止接見通信之人,遂摘記甲
與乙之會談內容並予錄音,嗣將紀錄、錄音帶及監視器錄得畫面一併交給法院參考。
試問:
檢察官對辯護人乙要求接見被告甲及閱覽甲的警詢筆錄該如何回應?(15 分)
對於提交給法院有關乙在看守所與甲會見時之談話紀錄、錄音帶及監視器錄得畫
面,乙依法得為何主張?(15 分)
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20130
類 科: 司法官
全一張
(背面)
民國100 年7 月1 日,甲於百貨公司扒竊乙之皮包。得手後,見皮包內有戶名為乙
之郵局存摺及該存摺印鑑章,甲旋即填寫取款條並蓋用該印鑑章於其上,連同乙之
郵局存摺,持向郵局人員領得帳戶內現款新臺幣五千元。乙報案,甲為警循線查獲,
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乙於警詢及檢察官偵訊時中均以被害人身分,未經具結,先於
警詢指認甲曾在百貨公司與乙搭訕,應為行竊之人,繼於偵訊時陳述遭竊經過及所
失財物。第一審審理中,證人丙到庭於甲詰問時證稱某日閒聊時曾聽聞甲表示該竊
案係其本人所為。第一審乃據以判決論處甲竊盜罪,另就甲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
取財犯行,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論處甲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等罪刑。
若檢察官及甲於第一審審理中,對乙警詢、偵查中之陳述及丙之證言均表示同意
作為證據,甲僅辯稱該供證均不實在。第一審判決後,甲不服,合法提起第二審
上訴,於第二審法院審理中,主張乙歷次陳述及丙之證言皆屬傳聞,均無證據能
力。問該乙警詢、偵查中之陳述及丙之證言,第二審得否援引為認定甲有罪之依
據?(15 分)
若第二審判決駁回甲之上訴,甲具狀提起第三審上訴,聲明對第二審判決不服,
並以其犯罪所得財物有限為由,指摘第二審判決量刑過重。時甲適另案在押,乃
於上訴期間內將上訴書狀提出於看守所長官。詎看守所未及將上訴狀轉送至法院,
甲即暴斃。問第三審應如何裁判?(15 分)
公務員甲與非公務員乙共同基於概括犯意聯絡,自民國90 年至93 年間,由甲分次
將其職務上蒐集公務上應保密的重要資料交給乙,攜至日本交付某外國官員以取得
酬金,乙連續4 次到日本交付該外國官員重要資料,內容包括我國參加國際組織的
政策及策略書、外交預算、駐外使館發送加密的電報等,甲、乙共獲得酬金新臺幣
四百萬元,嗣於99 年5 月經檢舉而查獲上情。試問:
甲、乙二人所為,是犯何罪名?(20 分)
承上題,法院判決時,就所構成相關罪名應如何適用法律?(20 分)
乙於警詢時及檢察官偵查中,對上開犯行自白不諱,且於警詢及偵查中陳稱:「
本案是甲主動找我作的,我為貪得優厚的酬金而答應代為處理,現在感到非常後
悔,請給予自新的機會」,但甲自警詢至檢察官偵查中均矢口否認有何犯行,檢
察官仍起訴甲、乙二人犯有上開罪嫌,法院審判時,乙之警詢筆錄及偵查筆錄得
否作為被告甲有罪的唯一證據?(20 分)
承上題,法院審理時,對共同被告甲、乙二人,應如何調查證據?(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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