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自小沈迷於槍戰射擊遊戲的電玩世界,在進入大學後,利用打工的錢,透過管道買進軍用制式手槍及子彈加以收藏。某日,甲因騎車不慎,撞壞向同學借來的機車,甲一時籌不出修復費用,擬持槍向便利商店行劫,惟下手前因行跡可疑,遭警察盤查發現甲攜帶槍械乃予逮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攜帶凶器預備強盜,尚不能成立刑法第330 條、第321 條第1 項第3 款加重強盜罪之未遂犯
(B)甲購買制式手槍及子彈,構成刑法第186 條之未受允准持有軍用槍砲子彈罪
(C)甲之行為,構成刑法第328 條第5 項之預備強盜罪
(D)甲分別成立刑法第186 條之危險物罪與第328 條第5 項之預備強盜罪,兩罪應論以想像競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