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司法院釋字第799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再犯之危險」、「再犯危險顯著降低」作為對性犯罪者宣告及停止強制治療之要件,尚無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B)現行刑法第91 條之1 之規定因確保社會大眾安全需求之公共利益,其與受治療者承受之人身自由限制兩者間尚未失衡,未違反比例原則,惟若干特殊情形之長期強制治療仍有違憲之疑慮
(C)因強制治療執行機關與刑罰執行機關同一,強制治療執行已有趨近於刑罰執行之可能,悖離刑罰與保安處分應明顯區隔之憲法上要求
(D)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 條之1 第1 項規定,對刑法第91 條之1 規定修正施行前曾犯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施以強制治療,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