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司法官 100 年憲法與行政法考古題

民國 100 年(2011)司法官「憲法與行政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假設甲直轄市政府為節能減碳,減少髒亂,於中秋節前公告:中秋節及之前三天,將加 強取締在該市公園內烤肉者,違者依該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22 條第 10 款及第46 條規定(參下所附相關規定),處新臺幣1200 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甲 市市民A 和家人共10 人,於中秋節下午在家附近之社區小公園內烤肉,為執法人員查獲。 因A 一家人共使用三個大型烤肉架,加上桌椅等設備用品,約占了近半個公園。執法人員 先勸導A 離開,A 不服,質疑執法人員為何不同時取締公園內的另一家人以及隔街騎樓 和路旁的烤肉者,雙方因此發生言語衝突。執法人員最後對A 處以新臺幣6000 元罰鍰, 本在公園內烤肉的其他人見狀迅速收拾離開,未被處罰。 A 提起訴願,並在訴願程序進行中,主張系爭條例及處罰違憲,請問訴願委員會得否 停止審理,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理由為何?(10 分) A 於用盡審級救濟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雖不爭執系爭條例屬於地方自治權限, 也不爭執其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而具形式合憲性,但主張其限制內容違憲,因此聲請大法 官宣告系爭條例規定及罰鍰處分違憲。假使大法官擬召開言詞辯論,並請甲直轄市政府 以相對機關地位對本件聲請案表示意見。假設你是甲直轄市政府聘請之律師,受託撰 寫意見書,請附理由說明你對本案聲請解釋事項的意見。(40 分) 相關規定: 地方制度法第18 條第6 款第5 目規定:「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六、關於都市 計畫及營建事項如下:…(五)直轄市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 甲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22 條:「公園、綠地、園道內不得有下列行 為:…十、擅自營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第46 條:「違反…第二 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十三款規定者,依中央法律裁處之;中央法律未規定者,處行為人新 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五)
A 市為轉型為工商業之都市,B 為政商關係良好之養猪企業,C 為轄區內活躍之環保團體, 經常成功扮演官民合作,共同維護居住環境品質之角色。B 向A 市申請設立廢棄物清理 法第41 條所稱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業經A 市政府許可在案,B 機構亦已正式 營運。惟嗣後C 環保團體發現,B 機構所提污染防治計畫書與廢棄物處理設備清冊顯然 不實,以致營運後排放之廢污水過量,遂向A 市政府檢舉,市政府承辦人起初堅持原許可 無誤,經C 檢具資料向檢察官告發,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後,A 市政府迅速依據廢棄物 清理法第42 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 條規定,撤銷 B 之申請許可、命立即停工,並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43 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 統違反依第九條第二項所定之總量管制方式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 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科處B 最高額 罰鍰三十萬元。B 則以該廢污水並非其獨力所造成,鄰近養猪戶亦為共同污染者為由, 拒絕停工且拒繳罰鍰。試問: A 市政府可否以案經C 檢舉或檢察官提起公訴為由,即撤銷B 之許可並據以處罰? (15 分) 倘若B 所稱污染非其獨力所造成,A 市政府之處罰過當為屬實,則A 市政府之處分瑕 疵,主要是違反行政程序法上規定之那些原理原則?(20 分) A 市政府對於B 機構拒絕停工,如何適用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迫使其真正停工,以維環 境品質?(15 分) 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20110 類 科: 司法官 全一張 (背面)
由於近年來國人生育率日益降低,影響社會人口結構與未來國家之生產力,內政部兒童 局為積極鼓勵生育,設若訂定「婦女生育津貼補助要點」,規定申請婦女生育津貼者, 必須符合下列要件:具合法婚姻關係者;未婚婦女,則僅能領取最高百分之五十之生 育津貼;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 用一點五倍(排富條款);不具備依其他法令不得領取津貼補助之事由。未婚甲女因 遭性侵害產下一子,知悉兒童局有此項補助,即依要點之規定向兒童局申請補助,卻遭駁 回,其理由為,因性侵產子違反善良風俗,不符合要點補助之精神,因此不予補助。 甲女認為,兒童局作出拒絕其申請之決定前,並未給其陳述意見之機會,違反法律正 當程序,該項決定違法應予撤銷。此外,甲女認為僅以兒童局自訂之補助要點規範婦 女生育津貼事項,並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此類事項應以法律規定。試評論甲 女之看法。(30 分) 若甲女合乎申請補助之資格,但由於其未婚生子,因此兒童局僅同意補助百分之五十 之生育津貼。甲女認為對於已婚婦女與未婚婦女生育津貼之不同規定,違背鼓勵生育 之目的;且此項差別待遇並無正當理由,違背平等原則之要求。試評論甲女之看法。 (10 分) 訂定排富條款限制生育津貼之請領,是否違反平等原則?(10 分)
教育部擬在不修改現行法規之前提下,試辦「大學自主治理方案」,計畫將原教育部依 法對大學監督之部分事項(如新增系所之核准、年度預算之核可等8 項),以行政契約 方式與甲、乙二國立大學簽訂附條件及負擔之「大學自主治理試辦契約」,轉由該二國 立大學以內部控管機制自行嚴格控制,教育部僅進行嗣後之形式上備查程序。該附條件 及負擔分別為:條件:如立法院另行修法或立法,致無法繼續辦理或大學之行為違法 無效或經撤銷,則試辦結果溯及既往失效,一切措施回復原狀;負擔:大學必須設自 主治理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外部成員,並達一定比例、定期接受教育部評鑑試辦之成效, 以決定是否提前解約或續約。 請問:在我國行政法制上是否容許教育部與國立大學簽訂此種行政契約?其原因何在? (20 分) 如教育部與甲、乙二國立大學簽訂「大學自主治理試辦契約」,將教育部原依 法對大學監督之部分事項,轉由該二國立大學以內部控管機制自行嚴格控制, 教育部僅進行嗣後之形式上備查程序。教育部此舉是否有違反憲法第162 條規 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之疑慮?請從憲 法該條之規定意旨分析闡釋之。(15 分) 當前國立大學欲增設新系(所)或學院,除必須經校內程序審議通過外,尚必 須經教育部核准。請問:教育部此一核准與否之控管程序,是否與憲法保障大 學學術自由及大學自主之精神相符?(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