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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112 年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12 年(2023)司法官「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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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知名網紅,曾與A 超商店長有過衝突,懷恨在心,竟邀乙共同搶劫 該超商。某日深夜,兩人依約定各自攜帶了一把外觀上無法辨識真假的 金屬材質玩具槍來到A 超商,看到門口告示寫著「晚間10點過後,本店 現金不超過1000元」,乙見該告示大失所望,加上擔心會被逮,便放棄搶 劫的念頭,告知甲後即離去。但甲不相信告示之內容,看到店內僅有店 員丙女一人,決定留下獨自犯案。甲進入超商櫃檯後,將金屬玩具槍抵 在丙的頭上,喝令其交出收銀機內所有金錢,見丙身材姣好,突生色心, 料想丙此時應不敢反抗,便對丙的胸部上下其手猥褻。丙趁甲分心撫摸 之際,從櫃檯下方取出棒球棍,痛擊甲的頭部,甲倒地陷入昏迷,隨後 被趕來的警察送醫急救,雖受有挫傷,但無大礙。事發後不久,記者丁 接到消息趕到現場,雖然還不清楚狀況,但聽到圍觀路人傳述嫌犯為網 紅甲,疑似性騷擾店員,為搶先報導,沒有進一步查考便立即於現場連 線報導,配上字幕指出:網紅甲色膽包天,竟在人來人往的超商中公然 強姦店員。遭甲猥褻的丙心存憤恨,得悉新聞報導後,為陷害甲,竟也 在警局中證稱,甲除了劫財及撫摸胸部的舉動外,還將其手指伸入丙之 性器官。試問甲、乙、丙、丁在刑法上應如何論罪?(答題除引用相關 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見解)(100分) | 30920
甲董事長遭檢舉涉及賤賣公司土地給自己開設之人頭公司,淘空資產導 致公司重大損失。某年5月27日上午8時,多位調查員持搜索票前往甲辦 公室搜索,搜索期間甲被禁止離開辦公室,也不准使用通訊設備,連上 廁所都遭派員緊緊看守,客戶欲來拜訪甲也遭調查員拒絕,甲感覺很不 自由。上午10時搜索結束,調查員詢問甲可否配合到案澄清疑點,甲同 意並隨同調查員前往某調查站接受詢問。直到18時,調查員再度詢問甲 可否至地檢署接受檢察官問話,甲亦同意並於19時到達地檢署,檢察官 於21時開始訊問甲公司土地買賣以及海外投資之過程,並要求甲交代細 節以及據實回答,直到28日凌晨1時,甲表示甚為疲累,想要回家休息並 行使緘默權,檢察官當庭宣布逮捕甲,讓甲休息至早上8時,問甲精神如 何、需不需要繼續休息?甲稱精神尚可,檢察官繼續對之訊問,至16時, 檢察官以甲犯罪嫌疑重大以及有逃亡之虞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甲。 後檢察官以甲涉犯特別背信以及內線交易之罪名,提起公訴。 偵查中此一聲請羈押是否合法?(30分) 偵查期間,調查員以案由係特別背信罪依法監聽甲之電話,監聽期間 內錄下甲的特助乙與甲之下列對話:「(乙:)公司那塊地賣得太便宜 了,將來消息出來,公司的股價可能不妙!」、「(甲:)趕快幫我處理 掉股票!」審判時,甲的辯護人主張前述監聽內容屬傳聞不得作為證 據。甲的辯護人另外發現,檢察官於起訴後才將上述對話於起訴書內 記載並要求法院予以認可,主張同樣不能作為證據。試問甲辯護人之 主張有無理由?(35分) 一審判決甲均有罪,認為應沒收總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 宣告沒收。甲對論罪部分並無不服,僅就刑度及沒收金額認屬過重、 過高,對此依法提起上訴,檢察官則未上訴。二審審理後,認為應沒 收總金額實應為3000萬元,遂就原審關於沒收部分撤銷改判為3000萬 元。試問此判決是否適法?(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