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花錢僱用職業打手乙痛扁A 一頓,促使A 儘快償還積欠甲多時的百
萬逾期債務。為達此一目的,甲交付乙有關A 的生活相片,以便乙查驗。
乙探聽A 的作息時間後,埋伏在A 住處附近,誤將外貌與衣著類似A
的B 當作A,遂不顧B 的澄清,持短棍痛毆B,致B 右手臂完全骨折而
無法施力。乙警告B 必須在十日內償還欠甲的債務,否則下次將會打得
更兇。放話後,乙瞥見B 戴有名貴手錶,趁B 尚處於恐懼而不敢抗拒的
狀態,平靜地取下該錶,以圖轉贈朋友作為生日禮物。事後,B 經治療
始接回斷骨,右臂仍如過往能舉動施力,B 向警方對乙提出告訴,使檢
察官以重傷、強盜與勒索等罪名起訴乙。於是,外貌、身材與乙相似的
丙,受到乙的指使,向警方承認自己才是犯案人,並先後於對乙所開啟
之偵查及審理程序中,兩次以證人身分表明為自己犯案,並加以具結。
試問甲、乙、丙三人應如何論罪?(答題除引用相關學說或實務見解外,
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見解)(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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