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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114 年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14 年(2025)司法官「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2 題申論題

企業家甲有意參與立法委員選舉,於法定競選期間,甲向選民A 拉票時, 承諾若甲未來當選,將推薦A 的兒子進入甲的企業內工作,因此動搖了 A 的投票意向。為求勝選,甲的員工乙向甲提議,由乙想辦法拍攝競選 對手丙的私生活,以作為選戰的攻擊素材。甲回覆乙:「我支持你的想 法!」當天夜裡,乙在前往丙家時,看見丙的汽車停在小巷內且車身劇 烈晃動,懷疑是丙與其秘書丁二人在車內性交。乙悄悄貼近車子,聽見 丙叫著丁的名字,且發出性交的聲音,便立即持手機錄下該段聲音與車 子震動的影片,隨即將該段影音檔以手機通訊軟體傳送給甲。丙發現乙 後,乙迅速逃逸,丙立刻開車追趕,丁在過程中不斷催促丙開快一點, 導致丙在明知可能會撞到用路人的情況下,因車速過快撞上路人B,B 因而受傷昏迷。丙、丁驚恐萬分,即使認知到若當下不施以救援,B 可 能會死亡,仍立即逃離現場。半小時後,丙單獨回到現場察看,發現B 仍倒臥在馬路上,誤認B 已死,怕B 的「屍體」被發現,便將B 載到附 近樹林中掩埋。翌日,甲利用電腦軟體將上開影音檔與虛假性影像合成 為丙、丁的性交影片,打算在選前之夜散布。兩天後,B 的屍體被發現, 法醫確認B 是因掩埋而窒息死亡,至於先前遭受的撞擊傷害,並非致命 的原因。 試問:甲、乙、丙、丁在刑法上應如何論處?(100 分) (附註:僅需檢討中華民國刑法典之罪名,毋須檢討其他特別法。答 題除引用相關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意見。) | 30920
甲於民國(下同)113 年3 月間,在某市某醫院就醫。甲趁診間醫師乙 短暫離開座位之際,竊取乙置於辦公桌上之昂貴名牌包,嗣乙回診間發 覺遭竊而報警處理。在醫院巡邏的警察丙經勤務中心通報獲知上情,當 場調閱醫院監視錄影畫面,經乙指認甲,丙認出甲走向醫院停車場的一 部汽車後座睡覺,該車四面車門大開。丙立即前往停車場,一眼發現乙 的名牌包被放置在汽車駕駛座上。丙迅速扣押名牌包,隨後喚醒甲並予 逮捕,當日向檢察官及管轄法院報告扣押一事,隔日將全案移送檢察官 A 偵辦竊盜罪(下稱案件1)。 檢察官A 念及甲為初犯,且有精神障礙病史,乃對甲為緩起訴處分,緩 起訴期間定為1 年,自113 年4 月8 日起至114 年4 月7 日屆滿,並命 甲於緩起訴期間接受精神治療。豈料,甲於113 年5 月搶奪不明路人之 名錶,再以遠低於市場二手價格售予不知情之丁(下稱案件2),經檢察 官B 於同年6 月提起公訴,但未聲請法院沒收被搶奪之名錶。檢察官A 得知上開案件2 偵查結果,遂撤銷案件1 之緩起訴,再行偵查並於114 年2 月21 日提起公訴。 於案件2,第一審法院以醫院對甲精神鑑定報告之結果,輔以其精神病 史、藥物濫用情形,認定甲實施搶奪行為時,有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行 為違法,成立刑法第19 條第1 項事由,故諭知無罪,併諭知施以監護處 分5 年。甲不服,以其精神疾病業經治療並獲控制,實無受監護處分之 必要為由,提起第二審上訴。二審法院認為甲上訴合法,但仍有施以監 護處分之必要,故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併監護處分之諭知;至於被搶奪之 名錶,二審法院認有可能判決沒收,乃依職權裁定命丁參與沒收程序, 經丁出庭陳述意見,終而諭知沒收。由於甲、丁均不爭執,案件2 之判 決於114 年2 月4 日確定。試問: 警察丙扣押名牌包的程序是否合法?(40 分) 於案件2,二審法院判決是否合法?(40 分) 案件1 經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後再行起訴,第一審法院應為如何之 裁判?(20 分) (答題除引用相關之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