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某公立醫院腎臟科權威醫師兼任內科主任,A 罹患腎臟病在該醫院住院治療,
乙擔任A 之主治醫師,針對A 之診療,由於臨床經驗不足而向甲請教醫療對策。
甲看過A 之病歷資料後,發現A 係先前誣告他醫療疏失,使他纏訟多時之仇人,
乃興起向A 報復之心。甲由於擔任內科主任,平時即耳聞乙對護士們極為嚴厲,特
別是經常指責辱罵護士丙,致使丙對乙頗為不滿。甲決定利用機會殺害A 來洩恨,
於是建議乙開立不適當之處方藥給A,乙未加查證而依甲之建議開立處方。此外,
甲深知依該處方適量服用並不會致死,必須將藥量加倍始能致死,於是指示不知情
之丙在A 所服用之藥包中將該藥量加倍,並告訴丙說:「藥量加倍給A 服用,不
致於使A 死亡,但會使A 嚴重腹瀉,如此可使乙因診療不當而受到懲罰!」,丙
遵照甲之指示行事。然而,甲一開始即誤認欲報復之對象,事實上甲所欲殺害者係
同樣在該醫院住院之腎臟病患B。結果,A 服用該藥後病情惡化,經急救後不治死
亡,而B 並未遭受傷害。試問:
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15 分)
乙、丙之行為應如何處斷?(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