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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113 年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13 年(2024)司法官「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2 題申論題

甲、乙二人計劃侵入郊區獨棟別墅盜取財物,找來友人丙協助把風。某 日,甲得悉某別墅屋主出國,深夜召來乙、丙一同抵達現場,甲、乙二 人翻牆進入別墅客廳後,開始分別搜尋值錢財物,不料屋主A 男與B 女 突然從寢室出來,乙當場愣住,甲則迅速進入廚房拿取菜刀,逼迫A、 B 交出值錢財物,乙在一旁並未作聲。A、B 二人不得已將珠寶與20萬新 臺幣交予乙,乙將該等財物放入背包。甲、乙二人為了不讓A、B 即時 報警而將二人綑綁,正欲離開時,又心生共同性侵B 的念頭,強行將B 帶入寢室,共同脫光B 身上衣物後,乙見B 胸前有明顯手術後的傷痕, 突然打消性侵的念頭,便勸說並阻止甲性侵B。然而甲不接受乙的勸阻, 兩人因此發生激烈衝突,結果乙不敵甲,被打傷倒地。當甲剛完成與B 的性交時,A 自行解開綑綁衝進寢室與甲打鬥,甲拾起一旁的菜刀砍斷 A 之手掌,甲、乙二人隨即將A、B 鎖在房間內,離開別墅,甲、乙、 丙三人分別逃逸。途中,甲又自行折返,打算放火殺人滅證,購得縱火 用具後,不顧A、B 之安危,於別墅庭院放火,所幸A、B 二人早已自 行逃離現場,A 經緊急救治後,並無生命危險,被砍斷的手掌經手術接 回,一年半後,已恢復六、七成的功能。A、B 之別墅則付之一炬,但未 延燒至周圍房舍。試問甲、乙、丙三人的行為應如何論處?(100分) (答題除引用相關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意見) | 30920
警察A 某日於臨檢時,查獲甲在其機車置物箱內放有安非他命(第二級 毒品)。A 逮捕甲並將其帶回警局,在踐行告知義務後,開始對甲進行詢 問。由於甲知道若供出毒品來源,並因此查到其他正犯時,將有機會獲 得減刑的寬典,故主動向A 供稱之前均向乙購買安非他命。A 進一步勸 說甲配合將乙引出,並取得甲之同意。甲在A 的指示下打電話給乙,並 向乙偽稱之前買的安非他命已吸食完畢,所以要再買新的施用。乙表示 手上只有供自己吸食的5 小包,甲在A 不斷使眼色比手畫腳之下,誆稱 現在急需解癮,所以願意出10 倍價格購買乙手上的所有毒品。乙受到利 誘,於是和甲談妥價格,並約好2 小時後交貨。2 小時後,乙帶著毒品 到了交貨地點,正準備交貨給甲時,隨即被已經埋伏在一旁的A 率隊逮 捕,A 並扣押乙身上所帶的所有毒品。全案移送給檢察官B 進行偵辦。 B 在訊問乙時,由於乙不發一語,故再次以證人身分傳喚甲。B 告知甲 得拒絕證言後,要求甲具結作證之前和乙買毒品的經過,但並沒有給乙 詰問甲的機會。甲在了解自己有拒絕證言權後,仍再次詳細陳述之前向 乙購買安非他命的經過。最後B 以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起訴乙。由於B 在 調查證據後,認為甲另有販賣安非他命,故以另案起訴甲。試回答下列 問題: 在審判程序中,乙之辯護人X 聲請傳喚甲作證,並經過法院同意。 然而甲在具結並受拒絕證言權之告知後,面對X 詰問其先前在A、B 面前所為之陳述時,竟表示要行使拒絕證言權。請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 (30 分) 乙之辯護人X 抗辯本案乃因警方挑唆犯罪而來,故法院不應把在現場 扣押之安非他命當作乙有罪之證據。請問X 的抗辯是否有理由?(35 分) 偵查機關得知甲販毒後,合法監聽甲手機,卻意外監聽到甲向律師Y 諮詢自己販毒案件內容。請問該監聽內容可否作為證據?(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