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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113 年勞動社會法考古題

民國 113 年(2024)司法官「勞動社會法」考試題目,共 3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3 題申論題

勞工甲、乙皆為女性,民國(下同)111 年1 月起任職於A 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A 公司)擔任空服員,並都是A 公司企業工會(下稱B 工 會)之會員。A 公司與B 工會簽訂之團體協約於113 年1 月1 日開始施 行,其中有規定:「B 工會原則上不同意A 公司使B 工會之女性會員於 夜間工作,A 公司若有使B 工會女性會員於夜間工作之需求,須另取得 B 工會之同意」。 甲為單身主義者,熱愛空服員工作,尤其喜愛在「紅眼班機」(在深夜 至凌晨時段飛行,並於翌日清晨至早上抵達目的地之班機)執行工作。 113 年1 月起,A 公司每個月皆有安排甲在紅眼班機上執行工作,但 從未徵求B 工會之同意。請問A 公司使甲於夜間工作,是否合法? (15 分) 乙在進入A 公司服務時即已結婚,113 年3 月乙發現自己懷孕後立即 告知A 公司,並表示其身體狀況良好,希望在其懷孕滿7 個月前,A 公司能繼續安排其在夜間工作。A 公司基於保護懷孕空服員與其胎兒 健康與安全之立場,原則上不會安排懷孕空服員於夜間工作。113 年7 月間,原先排夜班飛行的空服員丙因急性盲腸炎,緊急住院開刀,A 公司在徵得乙之同意,並確認其身體狀況無慮後,由乙代丙夜間工作。 請問A 公司在前述情況下,使乙於夜間工作,是否合法?(15 分)
A 醫院內設有行政單位、醫療單位、醫療支援單位與兩個特設醫療中心, 其員工成立B 企業工會,組織範圍為A 醫院含所有單位,但會員事實上 僅有醫療支援單位、一特設醫療中心之同仁。B 企業工會之部分會員, 並與醫療單位之員工,另行加入A 醫院所屬醫療法人關係企業為組織範 圍之C 企業工會,另A 醫院行政單位暨其他單位部分員工(其中亦有 B、C 企業工會之會員),同時加入D 醫療產業工會。A 醫院欲延長行政 單位員工之工作時間,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2 條第1 項規定,發函請求B 企業工會同意未果,轉向D 產業工會請求而獲其同意。隨後,A 醫院與 30770 C 企業工會進行協商,雙方達成共識,締結團體協約,明定「A 醫院勞 資會議勞方代表,由C 企業工會指派」。針對前述D 產業工會之同意延 長工作、以及A 與C 間簽訂之團體協約,B 企業工會均表反對,主張兩 者均屬違法而侵害其權益,B 企業工會遂以「A 醫院前述二行為侵害其 團結權」為由,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約莫同時, B 企業工會並以「A 醫院應就前述二行為公開致歉」、「A 醫院董事會 一席董事應由B 企業工會推派」、「A 醫院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應全由B 企業工會推派」、「B 企業工會所屬會員應加薪5%」為請求事項,向地 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調解,調解會議中並口頭表明「如請求調解事項未 獲資方同意、調解不成立、將逕行舉辦罷工投票」,A 醫院代表遂於調解 會議中同時提出「增加請求調解事項」,提出一份「必要服務條款草案」, 其中載明禁止參加罷工之B 企業工會會員名單。後調解不成立,B 企業 工會舉辦罷工投票,獲過半數會員通過,A 醫院同日發布新聞稿,以「雙 方未約定必要服務條款」為由,主張罷工應屬違法、罷工投票不生效力, B 企業工會不加理會,通知會員翌日開啟罷工,責令全體必須加入並拒 絕工作。請分析下列爭點,並做法律效果之判斷。 B 企業工會發動之罷工,是否合法?(20 分) B 企業工會主張A 醫院之不當勞動行為,是否成立?(10 分)
被保險人於下列情形,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欲向保險人 請領相關保險給付。請依下列情形,分析被保險人之請求是否有理由? 被保險人酒後上班工作,無明顯之注意暨行為能力受酒精影響跡象 (血液酒精濃度後經測為0.03 mg/L),於登高搬運貨品時失足受傷,請 領傷病給付。(10 分) 被保險人因工作引發心情鬱悶、情緒低落,決意自殺而不幸死亡。其 支出殯葬費之配偶,請領喪葬津貼給付。(10 分) 被保險人為車床暨銑床工,長年工作後反覆出現溼疹和手部嚴重乾 燥,經保險人審定,屬長期接觸反覆出現之污染物致磨損瘙癢,成立 亞急性特應性皮炎(溼疹)職業病。經治癒後,被保險人主張,因引 發造成過度敏感反應之異位性皮膚炎,其工作能力減損已達20%,構 成部分失能,請領失能年金給付。(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