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法規範差別待遇之合憲性審查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規範採取性別分類而形成差別待遇者,因係以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歷史性或系統性之刻板印象為差別待遇之標準,應採嚴格審查
(B)法規範就僅父或母為原住民者,附加「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之要求,因未涉及原住民身分認同之重要基本權利,應採中度審查
(C)法規範以媒合是否涉及跨國(境)婚姻為分類,而對跨國(境)婚姻媒合給予相對不利之差別待遇,未涉及可疑分類,亦未涉及攸關個人人格發展及人性尊嚴之重要基本權利,應採中度審查
(D)法規範將特定犯罪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係屬刑事立法政策之選擇,其因此與其他非告訴乃論之罪形成之差別待遇,應採寬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