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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103 年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03 年(2014)司法官「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5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5 題申論題

甲、乙二人長期與A 有嫌隙,因而二人約好共同教訓A,某日看見A 單獨一人在堤防 邊散步,於是說好將A 打成鼻青臉腫的輕傷程度即可(輕傷的故意)後,一齊向A 跑去。甲先趕到A 身邊,想用腳踹A 的腳,卻不小心踹到腹部,當場導致A 的內臟 破裂而死亡,乙隨即趕到而尚未出手。試問甲、乙二人的行為,應如何論處?試根據 實務與學說見解詳細分析論述。(30 分)
甲某日於一豪華別墅區設置路障,A 開車回家經此路障無法通行因而下車察看,此時 甲即持水果刀出現,逼迫A 一同前往A 宅搜取財物,剛進屋中A 就乘機掙脫甲的 控制奔向屋外求救。當時甲雖然看到許多貴重財物,但是由於頗為擔心被捕,只好 空手速離A 宅,行至不遠處有一間中古機車行,甲向老闆B 表示欲購買店中的某部 機車,所以要先試騎看看,B 同意在其視線範圍內測試,但甲一騎上車後,卻以據為 己有之意思,頭也不回地逃離該處。試根據實務與學說見解詳盡分析,本案甲之行為 應如何論處?(30 分)
甲涉及多起重大經濟犯罪遭羈押,但甲對許多案情均拒絕回答,偵查陷於膠著。 某日,警方借提甲至警局,並通知甲妻乙亦至警局,希望乙能勸甲說明案情,後警方 藉故上廁所離開,甲見四下無人,遂偷偷告訴乙某個藏有鉅額不法所得的秘密人頭 帳戶,囑乙想辦法處理。但警方早就在偵訊室桌底下裝設隱藏式竊聽器,這些談話 都被錄下,並循線查獲該帳戶。試問,此錄下之談話以及查扣之帳戶資料可否作為 將來法院認定甲有罪之證據?(30 分)
甲、乙涉嫌貪污一併被提起公訴。法官行準備程序時,檢察官所提之證據清單含有 檢察官訊問被告乙之訊問筆錄(以下稱證1)及調查局調查員詢問證人丙(甲之 配偶)之詢問筆錄(以下稱證2)。甲之辯護人抗辯:關於證1,共同被告乙訊問 筆錄,因檢察官未給與甲有詰問乙之機會,因而該筆錄不具證據能力;關於證2, 調查局調查員詢問丙時,既知丙為甲之配偶,卻疏未告以得拒絕證言,因而該筆錄 亦不具證據能力。審判期日,乙已棄保潛逃,經法院裁定分離審判。法院以乙無法 傳喚而駁回甲之辯護人聲請傳喚證人乙到庭接受詰問之請求。證人丙經法院傳喚到庭, 經法院告以得拒絕證言後,丙拒絕證言而未陳述。法院最後仍採認證1 及證2 作為 甲有罪之證據。試說明法院如此採證之合法性。(30 分)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全一張 (背面) 30130
甲明知乙向丙購買海洛因供己施用,竟具狀向檢察官告發乙於A 時、地販賣海洛因 予丙。偵查中,甲以證人身分具結後,證稱:目睹乙於A 時、地販賣海洛因予丙。 檢察官以乙涉嫌販賣海洛因予丙提起公訴後,第一審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以證人 身分傳喚甲,甲向受命法官稱:「我痛恨跑法院,審判期日不想再來。」受命法官 當場徵得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同意,命甲以證人身分具結後,甲仍為同上之證言。 乙不服第一審論處其販賣海洛因罪刑之判決,提起上訴。甲於第二審第一次審判期日 到庭,具結後再為同上證言。嗣因乙提出甲涉嫌誣告、偽證之告訴,檢察官於偵查中 向甲提示相關證據並稱:若於乙販賣毒品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得依刑法第172 條 之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否則,將以偽證、誣告罪起訴,並具體求處重刑。甲認 檢察官已掌握相關證據,乃於第二次審判期日到場,以證人身分具結後證稱「乙為 供己施用而向丙購買海洛因」。乙經判決無罪確定後,檢察官執甲先後陳述及證言, 以甲涉誣告、偽證罪嫌,提起公訴。甲在誣告等案件審理時辯稱,因受檢察官以重刑 相脅,並以刑法第172 條減刑規定勸誘,始為不實陳述,該部分陳述,非出於任意 性,應予排除。試問: 第一審於準備程序訊問甲是否合法?甲在第一審準備程序所為虛偽陳述,是否成 立偽證罪?(30 分) 甲先後在偵查、審判中具結後所為虛偽陳述,其罪數?(15 分) 甲之誣告、偽證,二罪間關係?(10 分) 甲辯稱其在乙涉嫌毒品案件第二審第二次作證時之陳述,因係受利誘而不具任意 性,有無理由?(15 分) 甲有無刑法第172 條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之適用?(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