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涉嫌基於意圖營利之犯意,以新臺幣3,000 元,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
因給乙,經檢察官依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後,於甲之住處扣得第一級毒
品海洛因及前揭買賣毒品之款項,檢察官以甲涉犯上開罪嫌重大、符合
羈押事由及有羈押之必要性,依法聲請法院羈押獲准,嗣檢察官於蒐證
完畢後,就上開案件提起公訴而經法院進行審理。試問:何謂「嚴格之
證明」、「自由之證明」?請說明於刑事程序中,何種事項須經「嚴格之
證明」、何種事項僅以「自由之證明」即可?並請就上開案件中,關於認
定「搜索」、「羈押」及「甲有販賣第一級毒品」等事實,論述是否需要
經「嚴格之證明」?(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