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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行政 112 年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12 年(2023)海巡行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1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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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試題 考試別:海岸巡防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科組:海巡行政 科 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2 小時 座號: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司法警察A 持法院搜索票對B 的住所,就B 所涉及毒品案件執行搜索, 卻在衣櫃抽屜發現槍枝。因當場除B 以外,只有甲在場,A 懷疑槍枝應 該是在場的B 或甲所有,但無法確認,經詢問二人後,B 矢口否認,甲 則坦然承認為其所有,A 遂將甲逮捕,移送到檢方。甲接受檢察官訊問 時,同樣也坦承不諱。檢察官起訴後,甲二次未到庭,後經法院通緝後 才到案,問甲不法持有槍枝犯罪行為是否符合自首要件而減刑?(25 分) 某分局派出所員警A 與B 執行臨檢勤務時,發現甲駕駛車輛經過,經查 該車的車主甲曾有酒駕前科,遂決定進行攔查與酒精檢測。甲則因為住 家就在前方一百公尺,即將到達,未接受停車指示,繼續行駛,A 與B 見狀乃開啟警笛警示甲停車受檢,並駕駛警車跟隨。甲在道路行駛約三 十秒後,直接開入其住家的地下室停車場,A、B 見狀駕駛警車跟隨進 入,在甲住家停車場內攔下甲車。要求甲下車配合進行酒精濃度檢測, 甲不滿警察作為,呼喊警察「搶錢」、「爛透了」等語,經過一翻折騰, 順利施以吐氣酒精測試,測得甲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3 毫克,A 旋 將甲逮捕,移送檢察官偵辦。 按照上述的事實,檢察官偵查後,可能起訴甲的罪名為何?(25 分) 法院審理該案,甲的辯護人提出抗辯,認為A 與B 無正當理由進入甲 的住處,所得到的每公升0.53 毫克吐氣酒精測試,不得作為證據,甲 並無犯罪,因此該逮捕並非合法逮捕,請附理由說明該抗辯是否有 理?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甲屢屢遭丈夫A 家暴,某日終於受不了,拿起菜刀朝A 砍殺一刀,檢察 官調查後,起訴殺人未遂罪,在第一審法院審理時,雖A 表示願意原諒 甲,法院仍認定為殺人未遂罪而判刑。甲不服上訴後,二審法院認為該 刀傷雖深,但並非要害,不致喪命,且審酌其他情況,顯然甲在行為時 並非殺人故意,應屬傷害行為,在法官勸諭下,A 也自認有錯,當庭表 示不再追究甲的意思,問二審法院應該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