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與B 至夜店慶生,離開時B 已爛醉,A 由於體質關係滴酒未沾,見B 執意開車,
A 極力勸阻,但B 不以為意,B 坐上駕駛座還未啟動汽車時,因不勝酒力,就趴在
方向盤上不醒人事睡著了。A 見狀,將B 挪至副駕駛座位置,自己駕車送B 回家。
在B 的住處附近,A 因路況不熟,撞上路邊電線桿,B 的頭部撞傷流血。A 一時害
怕,隨即下車準備離開,一邊打電話向友人甲告知事情發生經過,甲知悉後告訴A,
如果只是單純離開,仍難免被查獲,A 與甲詳細商討後,共同想出可能脫罪的方法,
A 於是將受傷的B 移至駕駛座上,佯裝B 駕車肇事,並以路人身分報警。A 躲在一
旁,待警察來到並將B 送醫後,才離開現場。B 送醫經治療後身體無大礙,且不知
自己沒有開車。試問甲的行為如何論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