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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行政 113 年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13 年(2024)海巡行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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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涉嫌販賣安非他命,經警方查獲予以逮捕。於警局製作筆錄時,警員 P 要對甲採尿,甲不肯。警員P 要甲喝下2 公升瓶裝礦泉水。其後,甲 忍不住尿意,不得不排尿,P 即順利對甲採尿。P 將甲的尿液送往轄區 地檢署指定的醫院鑑定。P 為取得甲販毒證據,在未告知甲之情況下, 隻身到甲租屋處,找到房東乙(乙不住在甲租屋處),經乙以備用鑰匙開 門而進入甲房間。P 要在場的乙幫忙打開櫃子抽屜等,果真在衣櫃隱密 處找到安非他命一大包,P 予以查扣。其後,醫院鑑定結果顯示,甲有 施用毒品,且查扣之物確為安非他命。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審理 時,甲的辯護人L 主張,甲的採尿程序違法,且機關鑑定之書面報告無 實施鑑定之人的簽名,亦屬違法,因而不得作為證據。甲以警員P 及乙 的行為觸犯刑法,另對警員P 及乙提出告訴。P 抗辯,進入甲租屋處已 經乙同意,故調查程序無違法之處。乙抗辯,這是警員P 要求幫忙,他 只是基於警民合作的意思才協助開門。 試問甲的辯護人L 主張之合理性?(25 分) 試問警員P 及乙的罪責?(25 分)
公司經理甲參加公司晚宴,雖已飲酒超量,但自認尚未酒醉,仍要開車 回家。甲的轎車停放在晚宴餐廳大樓地下停車場(專供餐廳客人使用的 專屬停車場)。甲坐上轎車駕駛座,剛啟動引擎,尚未移動車輛,即遭警 員P 查獲,P 要甲熄火下車。P 當場對甲施予吐氣酒精測試,測得甲吐 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3 毫克,甲旋被逮捕。甲不服,當下與警員P 發 生言語衝突,且以一連串髒話辱罵警員P。P 不為所動,仍將甲押往警 局。於警局製作筆錄時,甲怕影響前程,竟以公司職員乙的名字及身分 證,向警員P 謊報身分。警員P 並未發覺,仍將全案移送檢察官。偵查 終結,檢察官對乙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甲也出庭應訊,但法院未發 覺甲身分。審理終結,法院判處乙罪刑。檢察官以法院量刑過輕而提起 第二審上訴。甲則未上訴。第二審審理時,法院始發覺甲冒用乙身分之 犯行。甲見事態不妙,即私下向乙請託,承諾給予加薪升職好處,希望 乙出面承認犯行,但遭乙拒絕。 試問甲的罪責?(25 分) 試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