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A 的繼承人平日照護A 的生活起居,某日A 在醫院進行例行體檢,
因為A 有嚴重重聽,醫生告知甲,A 的心臟狀況不適合受到過度刺激,
且明說相關有刺激感的遊樂設施都應該避免。回家後,甲沒有將醫生囑
咐向A 說明,為了早日繼承A 的財產,甲竟然慫恿A 乘坐遊樂園中有
高度刺激感之遊樂設施,A 果然在搭乘後感覺不適而昏迷,遊樂場工作
人員緊急以救護車送往醫院,幸而將A 救回。豈知A 在被救回後,雖知
自己的心臟可能不能負荷,仍然自覺如能在遊樂園中搭乘遊樂設施而迅
速死亡也是一種死亡方式的選擇,A 甚至沉溺於遊樂設施的刺激感,不
但要求甲代為購買遊樂設施玩到飽年票,每週還要甲親自接送其至少一
次的搭乘。不料有一天遊樂設施的安全設備發生重大故障,A 跌落在地,
經送醫不治死亡。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處斷?(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