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A 公司),A 公司係於民
國(下同)100 年由B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B
公司)與多位投資人合資成立,從事生物科技生產及研發業務,其中B
公司持有A 公司45%之股份,甲、乙、丙三人分別持有B 公司5%之股
份。經查A 公司於109 年度之營業收入,已占B 公司合併營收比率之
70%、稅後淨利之48%,A 公司自109 年度起已成為B 公司之最重要轉
投資公司。甲為從事生物科技生產及研發之C 公司之經理人,未經C 公
司之同意,自109 年6 月20 日起擔任B 公司之監察人,任期三年。此
外,甲當選B 公司監察人後,並於同日當選從事生物科技生產及研發之
D 公司董事。又甲於110 年7 月初,因監察人之職位獲悉B 公司之重大
訊息而向B 公司之股東買進股份。試問:
甲兼任B 公司監察人是否合法?又甲當選D 公司董事是否構成競業
行為?(20 分)
B 公司可否經股東會決議,請求甲將其向B 公司股東購買股票所獲得
之利益歸入公司?(10 分)
B 公司之股東丁擬依公司法之規定,訴請法院裁判解任甲監察人之職
位,請問是否符合裁判解任之要件?訴訟進行中,甲於任期屆至後又
再度當選B 公司之監察人,則法院得否解任甲?(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