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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114 年公司法保險法證交法考古題

民國 114 年(2025)司法官「公司法保險法證交法」考試題目,共 3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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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A 公司),A 公司係於民 國(下同)100 年由B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B 公司)與多位投資人合資成立,從事生物科技生產及研發業務,其中B 公司持有A 公司45%之股份,甲、乙、丙三人分別持有B 公司5%之股 份。經查A 公司於109 年度之營業收入,已占B 公司合併營收比率之 70%、稅後淨利之48%,A 公司自109 年度起已成為B 公司之最重要轉 投資公司。甲為從事生物科技生產及研發之C 公司之經理人,未經C 公 司之同意,自109 年6 月20 日起擔任B 公司之監察人,任期三年。此 外,甲當選B 公司監察人後,並於同日當選從事生物科技生產及研發之 D 公司董事。又甲於110 年7 月初,因監察人之職位獲悉B 公司之重大 訊息而向B 公司之股東買進股份。試問: 甲兼任B 公司監察人是否合法?又甲當選D 公司董事是否構成競業 行為?(20 分) B 公司可否經股東會決議,請求甲將其向B 公司股東購買股票所獲得 之利益歸入公司?(10 分) B 公司之股東丁擬依公司法之規定,訴請法院裁判解任甲監察人之職 位,請問是否符合裁判解任之要件?訴訟進行中,甲於任期屆至後又 再度當選B 公司之監察人,則法院得否解任甲?(20 分)
因房價高漲,甲欲為其子乙購買房屋一幢。由甲出資頭期款,登記乙為 房屋所有權人,後續房貸則由乙負擔,並約定兩人一同居住並存放貨物。 甲以自己為要保人,乙為被保險人,為該屋向A 產物保險公司(下稱A 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保額6 百萬元,該條款約定:「當有其他保險契約 時,本保險不負責任。」同時,乙在不知情下也以自己為要保人與被保 險人,向B 產物保險公司(下稱B 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保額亦為6 百 萬元,該保單條款則約定:「當有其他保險時,由其他保險優先理賠,本 保險僅就不足之部分負擔理賠。」某日,乙所聘之員工丙因勞資糾紛, 遂故意縱火致該屋完全毀損,當時該建物之價值為1 千萬元。A 公司就 火災保險業務,有向C 再保險人投保分出再保比例為50%之再保險。試問: A、B 公司其所應負保險金之數額為何?(15 分) 於給付保險金後,A、B 公司得代位行使向丙請求損害賠償數額為何? (10 分) | 30960
A 為上市公司(下稱A 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B 為未上市(櫃)公開 發行股票公司(下稱B 公司),乃食品原料大廠;C 為非公開發行股票 公司(下稱C 公司),A 公司為B 公司與C 公司之控制公司。A 公司本 身因決策失誤造成不少虧損,A 公司編製的財務報表隱匿了投資的重大 虧損而未予揭露,A 公司之會計師甲因疏失而未能發現而仍予以無保留 意見之簽證,使A 公司表象上呈現每股稅後盈餘2 元且營運極佳之外 觀,致使投資人誤信A、B 及C 三間公司,其集團合作產生市場綜效, 故認為A 公司為值得投資之公司,而購買A 公司股票。投資人乙從未看 過A 公司財報,但仍然大量購入A 公司之股票。其後A 公司被媒體披 露真相後,造成股價大跌,乙因而受到重大損失。丙早於民國90 年(A 公司上市前),即為A 公司之股東,原本預計在股價高檔賣出持股,但 見A 公司蒸蒸日上之外觀而打消原意,繼續持有股份。試問:乙、丙可 否向A、甲主張損害賠償責任?A、甲可為何種抗辯?請依證券交易法 相關規定詳細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