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司法官 104 年民法與民訴-民法考古題

民國 104 年(2015)司法官「民法與民訴-民法」考試題目,共 3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3 題申論題

甲欲購入電腦一台,適逢經營3C 商品之乙打算結束營業,降價出清庫存之10 台A 牌桌上型電腦,甲即向乙表示欲購買其中一台,乙同意之,兩人約定10 月15 日於 甲之住所處提出給付,並約定若有給付遲延或其他債務不履行事由,須支付懲罰性 違約金5,000 元。之後,乙從倉庫裡挑選一台A 牌桌上型電腦加以裝箱,並於清償 期屆至時,將電腦交由受僱人丙送至甲之住處。由於丙僅將電腦隨意捆綁於機車上 ,於轉彎時電腦掉落地面而滅失,乙知情後通知甲,並表示庫存之其他電腦已全數 售完,無法提出給付。問:甲對乙得主張何等權利?(45 分)
甲、乙二人簽立地上權設定協議書,有如下約定事項:第1 條:甲同意將其所有 A 地設定地上權於乙,由乙在A 地上興建倉庫使用,期限20 年,地租每年20 萬元。 第2 條:地租以5 年為1 期,一次支付100 萬元,於每期5 年屆滿時支付。第3 條: 乙承諾地上權存續期間內,不將A 地出租、出借或以任何名義交付他人使用。 嗣後,甲、乙雙方會同赴地政機關辦妥地上權設定登記,但僅登記約定事項第1 條 之內容。問: 1 年後,乙將A 地出租並交付於丙使用,甲請求丙返還A 地,有無理由?(25 分) 2 年後,甲將A 地贈與並移轉所有權於其長女丁,丁雖知悉甲、乙以5 年為1 期 支付地租之協議內容,仍請求乙依當地習慣,每年按期支付地租。丁之請求,有 無理由?(20 分)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婚後生下一女丙。丙女10 歲時,乙女因病死亡,而由與甲同 住之寡母丁女繼續照料丙女。丙女成年後與戊男結婚,生下A、B 二女後因產後併 發症死亡。於民國102 年甲男又與己女依法再婚。再婚時,己女已有一未被生父認 領之3 歲非婚生之庚。甲男乃與己女簽訂書面收養契約,以收養庚為其養子,並向 法院聲請收養之認可。未料甲男因突發車禍事故死亡,甲男於死亡後第二日,法院 未知甲男死亡而為收養認可之裁定。甲男在生前曾為丙女之結婚贈與120 萬元,為 丁女之分居贈與60 萬元。 請問:甲男死亡而留下840 萬元財產時,應如何繼承?(4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