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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普考/地特) 92 年民法總則及物權編考古題

民國 92 年(2003)地政(高普考/地特)「民法總則及物權編」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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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舉例說明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民事法上意義。(二十五分)
某日,甲以信函向乙表示,願意購買乙所收藏之一幅名畫,甲原意本欲出價一百萬元,但誤寫成二百萬元。又不久,甲逛街時,見丙銀樓所擺設之金飾很漂亮,以為丙銀樓所擺設之某戒指為純金的,故依定價五萬元向丙銀樓買下此戒指。但事實上,此戒指乃為鍍金的。問:甲得否撤銷上述二個意思表示。(二十五分)
何謂留置權?何謂質權?又其二者間之異同為何,試說明之。(二十五分)
甲某日在路上拾得一部相機,數日後出售給不知情之乙。歷經兩年後,相機之失主丙偶然發現其所遺失之相機在乙的手上,丙便以相機原主人之身分向乙請求返還,丙之主張是否有道理?(二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