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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106 年財稅法考古題

民國 106 年(2017)律師「財稅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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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說明何謂「非稅公課」,並分析其憲法基礎是否與「稅捐」相同?司法院大法官針 對「非稅公課」之相關解釋,是否均僅以「量能原則」為指導原則?(25 分)
甲從事營業,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且未於銷貨時依法給與他人憑證,稽徵機關 以甲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 條第1 項「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加值型及非加值 型營業稅法第51 條第1 項第1 款「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之漏稅罰規定為 由,對甲分別處罰鍰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與250 萬元。請問:稅法上協力義務之 正當性何在?納稅義務人違反稅法上協力義務之後果為何?前揭分別之罰鍰處分, 是否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25 分) 參考法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民國106 年6 月14 日修正】 第51 條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 二、………。 ⁞
甲為公務員,於某年因原訂預售屋完工交屋,乃委託仲介公司A 將其原有住宅出售, 取得房地總價額新臺幣1000 萬元,並由其中支付A 公司百分之三新臺幣30 萬元之 仲介費用。試說明甲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除薪資所得外,有無其他應申報之 所得?甲如認其出售房屋價額低於其原購入價格,得否不按財政部核定標準以房屋 評定現值百分比計算所得?甲如主張應扣除相關費用,其舉證責任應由稅捐稽徵機 關或甲負擔?(25 分)
A 財團法人醫院為擴充設備,將醫院所接受外界之捐款收入,用以支應購建醫療建物 設施、設備等資產,從而享受捐款收入免稅之優惠。事後A 財團法人醫院於購建年 度及其後續年度又將購建費用列為成本費用提列折舊,從醫院所得中扣除,卻遭主 管機關否准。請問,主管機關之否准是否有理由?(25 分)